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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商标专用权
★★★
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商标专用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10:40:00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
商标局有关人士特别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商综)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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