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商标新闻 | 焦点话题 | 商标注册知识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案例 | 商标展示 | 国际分类表 | 留言板 | 域名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商标网 >> 文章中心 >> 商标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阿迪达斯与耐克的较量 
回归品牌设计的原义:便
对品牌内涵的14种不同理
商标译名:企业走出国门
商标被滥用 华伦天奴“掌
阿迪达斯的品牌策略
新建汽车企业须持自有商
砖头上印了注册商标
宜昌:今年起统一使用“
从中国到世界品牌:过渡
更多内容
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商标专用权           ★★★
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取得商标专用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1 10:40:00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

  商标局有关人士特别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商综)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