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商标新闻
|
焦点话题
|
商标注册知识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案例
|
商标展示
|
国际分类表
|
留言板
|
域名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商标网
>>
文章中心
>>
商标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争夺域名“del.cn” 戴尔
商标注册是否该拿公众形
闲置商标:一座待人开采
薄熙来:保护知识产权是
国内品牌为何越来越“短
驰名商标呈现出多元化
全球最大商标太空看得见
灭火器厂商申报“119”商
老字号忧思录:为什么成
"万年青"被人注册 是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获刑半年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获刑半年
作者:叶伟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7 10:12:28
事件
2002年11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陈某来金溪投资办厂,在未领取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陈就先后从上海等地购买生产创可贴包装机3台、冲片机2台、切割机2台,并购买了生产创可贴的胶布、吸水器、覆盖膜及未注册的“邦合”牌创可贴、英文版创可贴大小包装合、标识等原材料后,在金溪县麻纺厂内租了一套厂房,雇人为其生产人用药品“邦合”牌中文、英文版创可贴。
2003年5月的一天,陈用4000元从浙江义乌东风停车场姓金的手中购买了已被美国强生公司注册的“邦迪”牌苯扎氯铵贴、弹性创可贴、消毒性创可贴商标,贴在由自己生产的64箱(每箱60盒、每盒100支)创可贴上,后陈便将假冒生产的“邦迪”创可贴47箱运往陈在义乌商城经营的摊位上,以每箱152元的价格销售,非法所得7144元,其余17箱被金溪县工商局收缴。案发后,陈闻讯潜逃。2004年5月30日到金溪县公安局投案。
说法
今年9月,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未经人用药品注册商标权所有人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同一种人用药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人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主审法官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有权。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行为,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商业交易。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明知,以牟利为目的。
本案中,陈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销售的“邦迪”牌创可贴是假冒美国强生公司使用注册的商标商品,在客观上,仍然进行了批发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邦迪”牌创可贴行为,因此陈的假冒行为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记者 叶伟)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上一篇文章:
争夺域名“del.cn” 戴尔败北义乌民企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37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院三楼(蔡家嘴车站)
领证查询电话:027-87330930 fax: +86 27 87813669 pc:430077 email:hbhz@hbhz.com
湖北商标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