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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炒商标将受限制           
自然人炒商标将受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7 8:34:48

    济南2月6日讯 2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上公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必须以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业内人士指出,这个规定为自然人注册、转让商标多设了道“槛”,旨在抑制“个人抢注”、“商标炒家”。

  该“注意事项”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其字号或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对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做了类似规定。新规同时规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此外,新规定在商标转让方面也做出了限制。新规要求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也得符合实际从事经营、以经营范围为限的要求。业界人士指出,这就为自然人之间转让商标增加了难度。

  济南一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对业界影响很大,尤其是代理机构。今后自然人注册商标将受到很大限制,估计申请注册商标的自然人将大幅减少。

  据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总经理李芳介绍,2002年起,国家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放开之后的几年,自然人的申请量大幅上升,甚至出现了一些以抢注商标然后转卖为生的“商标炒家”。在他们每天受理的上千件注册申请中,自然人占了很大一部分。以前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但根据新规定,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其从事经营的证件,这就多设了道门槛,对“恶炒商标”等行为有了很大的限制。(记者  高园)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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