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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和解Zippo外形商标案 成337调查中唯一和解案例
恒星和解Zippo外形商标案 成337调查中唯一和解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5 9:23:11
近日,中国打火机应对贸易壁垒战——Zippo外形商标案,以温州市恒星烟具有限公司与美国芝宝公司达成和解,并签署全球市场合作框架协议,裁定“恒星烟具”成为商标保护范围内能向美国出口的供应商而告终。
今年5月16日,美国芝宝制造有限公司和芝宝商标公司以“Zippo打火机外形商标”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交申诉书,例证包括恒星烟具公司在内的4家中国打火机公司和部分美国进口销售商,其销售的打火机产品混淆、侵犯了芝宝的“外形商标”,请求ITC针对类似争议打火机的所有进口、转口和销售行为发起调查,动议ITC发布永久性普遍排除禁令和禁止令,终止该类打火机进口美国。
经各方听证、权衡后,恒星烟具公司决定单方应诉,并与国内惟一经手多起337诉讼案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美国Kenyon&Kenyon律师事务所签约精选专业律师联合组建应诉抗辩团队。
恒星烟具公司主要生产各类油棉机、广告机、气体机等系列打火机,其中年产各类打火机3500万只以上,产品已占据国内市场,并远销美国、日本、意大利、英国、欧洲、拉丁美洲、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2年6月,欧盟拟对中国出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组织16家企业联合抗击,并于2003年7月赢得胜利而告终,温州东方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被欧盟承认为市场地位企业,成为中国加入WTO后应对CR法规和反倾销诉讼的首次胜利,也是我国地方民间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小产品反倾销胜诉的第一案。
为此,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也曾呼吁全国打火机行业联起手来,共同应对调查。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直到USITC行政法官规定的最后期限(9月1日),除恒星公司外,其他打火机企业并没有采取应诉行动,也没有提交不应诉的理由。在经过几轮较量之后,对方主动提出和解谈判,并于日前签定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恒星公司成为商标保护范围内惟一能向美国公司出口的供应商。据悉,目前该案也是“337调查”中唯一和解的案例。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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