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商标新闻
|
焦点话题
|
商标注册知识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案例
|
商标展示
|
国际分类表
|
留言板
|
域名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商标网
>>
文章中心
>>
商标新闻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蚂蚁”与“大象”的博
假冒飞利浦灯具 商人受刑
商标近似也是假冒不但遭
假冒“七匹狼”造假三百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
两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被
查获假冒省著名商标案
判赔8万 无锡一商场出售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
“土造”与“土绍”黄酒
假冒“与狼共舞” 三主犯锒铛入狱
假冒“与狼共舞” 三主犯锒铛入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义乌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9:47:42
辽宁抚顺的张岩、安徽蒙城的代素萍、江苏镇江的丁国顺等人合伙制售假冒的“与狼共舞”内衣。12月12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张岩、丁国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代素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89万元,上缴国库。镇江凯兴服饰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镇江天诚服饰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4月至11月期间,为了从代素萍处获得代加工权及加工订单,镇江凯兴服饰有限公司经理丁国顺分四次送给代素萍人民币8.89万元。2005年8月,代素萍、张岩等人经过合谋擅自生产“与狼共舞”的内衣,由代素萍利用担任浙江神力针织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之便利,先后多发了价值人民币67897.2元的“与狼共舞”品牌内衣包装辅料及商标标识到镇江凯兴服饰有限公司,由丁国顺组织生产了16440套“与狼共舞”的内衣,然后由张岩等人以每套45元的价格售到山西、太原等地,共计销售额为748800元。
2006年8月,代素萍等人再次合谋生产假冒的“与狼共舞”内衣。由张岩假冒“徐文”名义向义乌市一包装商行订制了假冒“与狼共舞”的包装盒及吊牌,分二次印制了假冒的“与狼共舞”包装盒计20600套。同时,叫他人印制了假冒的“与狼共舞”吊牌35000余个。2006年8月14日,代素萍从广州、金华购得“与狼共舞”品牌的吊牌、主标、尺码等商标辅料,张岩将“与狼共舞”包装盒、吊牌、辅料发往镇江天诚服饰有限公司,由丁国顺组织加工生产成假冒的“与狼共舞”内衣,共计12790余套,由张岩等人销到太原、大同、抚顺等地,共计销售货款633860元。(记者赵华繁 王荣忠)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上一篇文章:
“绍兴黄酒”能否姓“国”?
下一篇文章:
对温州服装企业创名牌模式的分析
【字体:
小
大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37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院三楼(蔡家嘴车站)
领证查询电话:027-87330930 fax: +86 27 87813669 pc:430077 email:hbhz@hbhz.com
湖北商标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