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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不驰名 抢注域名没侵权           
“论道”不驰名 抢注域名没侵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9:52:57

    四川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的“论道”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竹叶青公司状告对方侵权。记者昨日(4日)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论道”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对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003年10月,竹叶青公司获准注册了“论道”商标,2004年起开始使用。2006年4月,成都人丰实业有限公司抢注了“论道.中国”“论道. CN”等域名,域名联系人为曹世龙。曹世龙后注册了四川论道茶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名茶网”,在网上叫卖“论道.中国”“论道.CN”等域名。

  竹叶青公司认为,论道公司、曹世龙和人丰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状告3方,要求撤销“论道.中国”“论道.CN”域名,索赔2.5万余元。 

  庭审中,竹叶青公司举证称,“论道”牌茶叶在2004~2006年销售额达2亿多元,广告宣传费达2000多万,“‘论道’商标已事实上成为驰名商标”,3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成都市中院认为,从竹叶青公司生产销售的诉争茶叶产品的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资料看,在显著部位突出标注的标识均为“论道”加“竹叶青”的文字组合, “竹叶青”作为驰名商标,公众更易以“竹叶青”商标而非“论道”商标作为判断商品来源的标志。成都市中院认为,“论道”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在竹叶青公司没有证明被告销售了诉争域名的情况下,人丰公司仅将“论道”注册为域名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普通商标侵权须满足两条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高涛认为,如所抢注域名或主要部分,是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等,构成商标侵权。如只是针对普通商标抢注,必须满足“相同或近似”及“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两个条件。而要造成相关公众误认,需在客观上让公众知晓,比如采取销售、叫卖等。(记者 黄庆锋)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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