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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副局长:不保护国外驰名商标说法不正确           
工商总局副局长:不保护国外驰名商标说法不正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9:02:4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今天表示,国外有些媒体所谓中国工商部门不保护国外驰名商标的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

  付双建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说,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个别国外媒体这样的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我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半年多时间了,从我正面接触当中,还没有人跟我提出过国外驰名商标没有得到保护的问题。恰恰相反,不少国外知名大公司,在与我们的会谈中,对中国对它们品牌的保护表示感谢。这也反映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开放经济,对所有品牌在中国经营时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的事实。我们在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国际协定当中中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付双建称,中国的“驰名商标”是按照中国的《商标法》来认定的。中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当中,我们目前实行双轨制,一个是行政认定,一个是法律认定,准确的讲叫法院认定。到目前为止,行政认定的国内驰名商标一共是1234件。著名商标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非常遗憾,我因为没有这个数字现在不能告诉你现在全国有多少个著名商标。如果你确实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这个数字给你。至于你刚才讲的“驰名品牌”,不在国家工商总局管理范围内。

文章录入:天之翔    责任编辑:天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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